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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发起价格战,寻求出版商和读者之间的最佳模式

Christina 发布于 2012-05-15 11:45 阅读次 

电子书发起价格战,寻求出版商和读者之间的最佳模式网上书店之间的价格战早已不新鲜,以往出版商对价格战的态度很是模糊,但是面对越来月底的折扣战争,出版商显然已经坐不住了。考虑到成本问题,通常出版商所能承受的新书折扣极限,最低也只能是6折,低于这个价格就会很麻烦。

出版商不幸沦为“炮灰”

卓越方面打出“让利消费者”的说辞,出版商们也并不接受。无休止的价格战会让读者产生不信任感,影响大多数消费者的信心,甚至会扰乱整个市场的价格体系。,其实不少网上书店往往以低价作为噱头,备货并不充分,很多打折活动往往进行不到一半就草草结束了,反而影响了消费者的体验。对出版社而言,因为可以打到很低的折扣,经销商也会要求出版社压低折扣,市场会越加混乱。

不过,面对网上书店的折扣之争,出版商们却似乎找不到抵制价格战的有效手段。网上书店的图书产品往往分散在多家出版社,大家没办法联合起来抵制打折,目前的策略只能是更严格地控制货源。

代理模式的潜在效益

代理模式是否存有潜在的效益,而这些效益是被司法部忽略或漠视了的?以传统网络零售商采用的批发价模式作为起点“不是很有效”,因为批发商和零售商都想要将其利润最大化,从而导致大涨价,而且暴涨的价格是要由顾客来买单的。经济学家一致认为,大涨价对消费者、厂商乃至零售商包括网络零售商毫无益处,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批发模式的此种问题属于‘双重加价问题’。如果采用此种模式,终端价格将会过高,从而无法使渠道利润率最大化。厂商和零售商的利益也无法达成一致,无法使社会效益最大化。

多年以来,人们一直在寻求方法,以便使相互冲突的利益达成一致。对于厂商而言,向前一体化战略是一种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案,也就是开设自己的商店,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自己的产品。苹果公司就是这么做的,从而消除了零售价暴涨的状况。但是,几乎没有公司能够在实体店效仿此种做法,因为“多数厂商缺乏资源”来开设他们自己的商店,而且和苹果公司不同,多数厂商“生产的产品不够多样化,无法在自己的商店里销售。”

比如,如果你只卖牙膏,你不可能开一家牙膏店,即便牙膏可以有多种香味。在通过传统渠道进行销售时,多数厂商的最佳做法是采用“店中店”的模式,实质上,这是实体店零售商的代理模式。此种模式在日本、新加坡及中国等亚洲国家被广泛采用,并且适用于商场中的所有产品类目。有迹象表明,美国实体店零售商也正在朝此方向发展。

尽管引人瞩目的诉讼给代理模式蒙上了一层阴影,但是互联网为这种模式带来了福音。凭借苹果的软件应用“平台”(或代理)模式,软件开发者可以经营他们自己的店铺,将其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理论上,代理模式能够很好解决双重加价问题,因为当中只有一层分成。例如,图书出版商将30%的固定费用分成给苹果公司,采用这种方法时,出版商给最终用户的价格不会发生扭曲,这是因为当出版商分到整个蛋糕的70%时,他的利益点跟其代理商是一致的,就是把蛋糕做大,而不是扩大他自己那块蛋糕的份额。如果渠道商都想要扩大蛋糕的份额,结果就是蛋糕变小、一损俱损,包括消费者。

在互联网上面,各类厂商更容易采用代理模式,而不仅仅是苹果这样的大型厂商,因为苹果公司的产品多样性和品牌优势足以支撑其自有在线商店进行直销。越来越多的小型厂商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直接向顾客销售他们的产品,这些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方包括Alice.com、Etsy.com乃至亚马逊自己的亚马逊商城。苹果电子书的争议不会使代理模式弱化,相反,久而久之,代理模式极有可能取得成功。事实上,此种模式应当取得成功,因为它给经济和消费者都带来了益处。

电子书的特点就是灵活和多样。出版商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将电子书变为新的销售增长点和有效的营销方式。代理销售制是一种很好的转变,但是我们应该扪心自问,这种形式能够适用多久?iPad在4月刚刚问世,苹果公司是否会一直维持这种销售形式?这都需要苹果公司做出一些调整。

电子书发起价格战,寻求出版商和读者之间的最佳模式网上书店之间的价格战早已不新鲜,以往出版商对价格战的态度很是模糊,但是面对越来月底的折扣战争,出版商显然已经坐不住了。考虑到成本问题,通常出版商所能承受的新书折扣极限,最低也只能是6折,低于这个价格就会很麻烦。

出版商不幸沦为“炮灰”

卓越方面打出“让利消费者”的说辞,出版商们也并不接受。无休止的价格战会让读者产生不信任感,影响大多数消费者的信心,甚至会扰乱整个市场的价格体系。,其实不少网上书店往往以低价作为噱头,备货并不充分,很多打折活动往往进行不到一半就草草结束了,反而影响了消费者的体验。对出版社而言,因为可以打到很低的折扣,经销商也会要求出版社压低折扣,市场会越加混乱。

不过,面对网上书店的折扣之争,出版商们却似乎找不到抵制价格战的有效手段。网上书店的图书产品往往分散在多家出版社,大家没办法联合起来抵制打折,目前的策略只能是更严格地控制货源。

代理模式的潜在效益

代理模式是否存有潜在的效益,而这些效益是被司法部忽略或漠视了的?以传统网络零售商采用的批发价模式作为起点“不是很有效”,因为批发商和零售商都想要将其利润最大化,从而导致大涨价,而且暴涨的价格是要由顾客来买单的。经济学家一致认为,大涨价对消费者、厂商乃至零售商包括网络零售商毫无益处,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批发模式的此种问题属于‘双重加价问题’。如果采用此种模式,终端价格将会过高,从而无法使渠道利润率最大化。厂商和零售商的利益也无法达成一致,无法使社会效益最大化。

多年以来,人们一直在寻求方法,以便使相互冲突的利益达成一致。对于厂商而言,向前一体化战略是一种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案,也就是开设自己的商店,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自己的产品。苹果公司就是这么做的,从而消除了零售价暴涨的状况。但是,几乎没有公司能够在实体店效仿此种做法,因为“多数厂商缺乏资源”来开设他们自己的商店,而且和苹果公司不同,多数厂商“生产的产品不够多样化,无法在自己的商店里销售。”

比如,如果你只卖牙膏,你不可能开一家牙膏店,即便牙膏可以有多种香味。在通过传统渠道进行销售时,多数厂商的最佳做法是采用“店中店”的模式,实质上,这是实体店零售商的代理模式。此种模式在日本、新加坡及中国等亚洲国家被广泛采用,并且适用于商场中的所有产品类目。有迹象表明,美国实体店零售商也正在朝此方向发展。

尽管引人瞩目的诉讼给代理模式蒙上了一层阴影,但是互联网为这种模式带来了福音。凭借苹果的软件应用“平台”(或代理)模式,软件开发者可以经营他们自己的店铺,将其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理论上,代理模式能够很好解决双重加价问题,因为当中只有一层分成。例如,图书出版商将30%的固定费用分成给苹果公司,采用这种方法时,出版商给最终用户的价格不会发生扭曲,这是因为当出版商分到整个蛋糕的70%时,他的利益点跟其代理商是一致的,就是把蛋糕做大,而不是扩大他自己那块蛋糕的份额。如果渠道商都想要扩大蛋糕的份额,结果就是蛋糕变小、一损俱损,包括消费者。

在互联网上面,各类厂商更容易采用代理模式,而不仅仅是苹果这样的大型厂商,因为苹果公司的产品多样性和品牌优势足以支撑其自有在线商店进行直销。越来越多的小型厂商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直接向顾客销售他们的产品,这些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方包括Alice.com、Etsy.com乃至亚马逊自己的亚马逊商城。苹果电子书的争议不会使代理模式弱化,相反,久而久之,代理模式极有可能取得成功。事实上,此种模式应当取得成功,因为它给经济和消费者都带来了益处。

电子书的特点就是灵活和多样。出版商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将电子书变为新的销售增长点和有效的营销方式。代理销售制是一种很好的转变,但是我们应该扪心自问,这种形式能够适用多久?iPad在4月刚刚问世,苹果公司是否会一直维持这种销售形式?这都需要苹果公司做出一些调整。


关键字: 亚马逊 苹果 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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