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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四大”本土化转制方案,规定最高合伙人必须是中国籍

Sammy 发布于 2012-05-10 15:09 阅读次 

中国出台“四大”本土化转制方案,规定最高合伙人必须是中国籍近日,中国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的方案。该方案的出台是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四家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即“四大”在中国真正实现本土化的核心标志之一。

该方案要求“四大”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内部履行最高管理决策职权的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目前,“四大”在中国的分所已经达到25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城市;并且“四大”合作所的现任首席合伙人(或履行类似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均不符合上述要求。据称,为了方便事务所内部新旧管理层的顺利交接和本土化转制工作的平稳进行,避免转制工作“硬着陆”,转制方案专门做出了过渡安排。

转制方案的过渡安排规定,“四大”合作所现任首席合伙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未来3年内继续担任首席合伙人。但3年之后,其本人或继任者必须满足转制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

除此之外,转制方案还规定自财政部核发“四大”合作所新的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执业证书日起,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占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比例及其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0%,至5年过渡期结束之后,上述比例不得超过20%。

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的方案一经发出,就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有人认为没必要区分本土所和外资所,两者应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也有人认为,将来“四大”转制后,如果其合伙人可以不考CPA,那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还有人认为,“四大”转制方案可能是“换汤不换药”,不会对“四大“及我国本土所的发展带来实质性的改变。

无论方案结果如何,有一点是不会变的,那便是中国需要“四大”,“四大”也离不了中国。因此,寻求“四大”和中国的双赢应该作为一切的出发点。

中国出台“四大”本土化转制方案,规定最高合伙人必须是中国籍近日,中国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的方案。该方案的出台是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四家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即“四大”在中国真正实现本土化的核心标志之一。

该方案要求“四大”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内部履行最高管理决策职权的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目前,“四大”在中国的分所已经达到25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城市;并且“四大”合作所的现任首席合伙人(或履行类似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均不符合上述要求。据称,为了方便事务所内部新旧管理层的顺利交接和本土化转制工作的平稳进行,避免转制工作“硬着陆”,转制方案专门做出了过渡安排。

转制方案的过渡安排规定,“四大”合作所现任首席合伙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未来3年内继续担任首席合伙人。但3年之后,其本人或继任者必须满足转制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

除此之外,转制方案还规定自财政部核发“四大”合作所新的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执业证书日起,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占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比例及其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0%,至5年过渡期结束之后,上述比例不得超过20%。

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的方案一经发出,就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有人认为没必要区分本土所和外资所,两者应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也有人认为,将来“四大”转制后,如果其合伙人可以不考CPA,那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还有人认为,“四大”转制方案可能是“换汤不换药”,不会对“四大“及我国本土所的发展带来实质性的改变。

无论方案结果如何,有一点是不会变的,那便是中国需要“四大”,“四大”也离不了中国。因此,寻求“四大”和中国的双赢应该作为一切的出发点。


关键字: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 “四大”本土化转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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