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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CSR应该从大众视线里消失?

Christina 发布于 2012-05-25 14:03 阅读次 

看到“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这几个字,你的眼睛大概又要露出无神或厌烦的神情了。会做出这种反应的人,不是只有你一个而已。

2011年10月,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举办一场邀请校友出席的永续性圆桌会议(INSEAD Alumni Sustainability Roundtable)。在坐满会员和宾客的演讲厅里,出现了这样一幅景象:在听到“企业社会责任”应该从我们的字典里消失的提议时,几乎所有人都意见—致地举手表示支持。甚至是那些言行一致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人,也希望能够重新定义企业社会责任。

做做门面,还是关心社会?

企业社会责任的风潮或运动,起始于1950年代,并且在进入21世纪之后急剧地加速发展。不过,近来已经有其他迹象显示,企业社会责任正陷入困境之中。过去一年来,许多投入于CSR领域的顶尖知名企业的高阶主管,陆续来到INSEAD参访,分享他们公司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计划和经验,或者纯粹就是来学习、观摩其他企业的做法。

然而,在所有这些活动当中,最发人深省的一刻,就是迪斯尼智利分公司(Walt Disney Company Chile S.A.)的董事总经理Javier Irarrazaval说过的一番话。他在2011年10月来到,INSEAD参与“企业在社会学院”(EABIS,Academy for Business in Sociery)第10届年度大会,并在一场主题演说中表示,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问题是“可信度”(credibility)。他指出,把话说白一点,商业世界以外的人,根本就不相信企业是真心关切社会的福祉。

已故的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早在1970年就预见了还个问题的到来,他在当时便尖锐地指出,大力提倡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高阶主管,实际上是在从事一种“虚伪的门面装饰功夫”(hypocritica window-dressing)。

历经两个世代,以及见证过无数个企业层级的CSR计划,弗里德曼个人的不信任感,已经成为一般大众的想法。当高盛证券(Goldman Sachs)CEO劳埃德·布兰克费恩(Lloyd Blankfein)在金融危机事态日益严重的关头(2009年底),依然声称高盛是在执行上帝的任务(doing God's work),你会相信他或他的说法吗?还是,如果他只是说,“我们是通过做善事来让公司营运顺畅(We're doing well by doing good.),你会不会觉得它的可信度好像比较高一点?

真绿,还是漂绿?

企业社会责任的门面装饰效果,近来愈发遭到大众和学界的抨击。《加州管理评论》(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在2012年冬季号的报道指出,就某种程度而言,95%声称是“绿色”(Green)的产品……其实并不绿。

在一些像是http://gawker.com的网站上,也不乏这样的文章:“近些日子以来,有些公司老是爱推销一些乱七八糟的产品或服务(crap)给你,他们打动你的说词就是向你保证,只要购买他们的产品,你就不只是买东西而已  实际上你是在做善事。更确切地说,如果你不买他们的产品,你很可能就是有着严重的道德瑕疵。”

在企业内部,企业社会责任有另一个可信度(credibility)的问题:没有人能够证明CSR确实能在综台分析167项论及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要素的研究之后,我们可以找到的最乐观的研究结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计划与活动“对于企业财务表现的整体效用是正面的。”然而,这样的效用似乎很疲弱。

既然如此,为何企业社会责任仍继续存在?一方面来说,就像学者吉姆·本戴尔(Jem Bendell)所指出的,CSR的主要驱动者,都是“依循他们个人对于公众目标的积极投入,以及他们对于更广大社会所抱持的期待”,试图推动企业变革。而且有为数众多的企业领导人和潜力领导新秀(emerging leaders)都是很真诚地关切:除非能够在各式各样领域里采取一些重大变革,否则企业和社会均将陷入长期的黑暗时代。

另一方面来说,诚如顾问公司埃森哲(Accenture)CEO皮埃尔热·纳特姆(Pierre Nanterme)所指出的,企业、非政府组织(NGO)和政府的“汇聚合作”(Convergenlice)将无可避免,因为要解决像是气候变暖这类课题所需的资源,很显然是超越任何一方独力行事所能负荷的:“他们别无选择。”

企业稍一不慎,便身陷危机

试想英国石油公司(BP plc)前任CEO约翰·布朗(John Browne)的命运。就在10年前,他还被誉为“太阳王”(英国石油的企业logo是太阳花),因为他曾大声疾呼,“企业的成功和环境的健康发展之间有直接的关联性”,以及企业若能“善用所有可行的行善(doing good business)方法,以应对社会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将有助于解决问题。

然而,至了2005年,当英国石油在美国德克萨斯市(Texas City)的炼油厂发生爆炸事件后,英国石油就此步上了坎坷路途,开始成为企业傲慢与破坏环境的象征。而随着英国石油其后又在2010年遭逢“深水地平线”灾难事件(Deepwater Horizon:英国石油所租赁的海上钻油平台,在2010年于墨西哥湾爆炸并沉没,造成严重亡及大规模漏油),这样的恶名又更进一步坐实了。

在那些日子里,几乎所有人都认定布朗所带领的英国石油,因为管理疏漏,对环境造成重大破坏,鲜少有人抱持不同的看法。

不过,还是有少数人对于布朗过往的作为予以肯定,其中就包括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备受认可的环保人士亨丽埃塔·伊丽莎白·汤普森(Henrietta Elizabeth Thompson)。她强调,人们“非常”不应该无限上纲地抹煞布朗曾经付出的努力。

新路径:建立利害关系人网络

与此同时,另一种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做法正在兴起。这种新思维的核心概念是,企业责任不只是做善事而已,而是基于相同的价值观和目标,建立起“利害关系人网络”(stakeholder network):茌这个网络中,每一个成员都会坚持要求其他成员恪遵特定的道德和专业准则,做为经营事业的先决要件.

这样的愿景(vision)旋即就跨越文化的疆界,得到广泛的共鸣(我们已经看到斯里兰卡的跨国集团Hayleys,以及欧洲的联合利华(Unilever)从善如流的一些做法),也与既有的最佳实务运作并行不悖。

2011年11月出版的《灵活运用企业责任:采取利害关系人路径,极大化企业与社会价值》(Leveraging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The Stakeholder Route to Maximizing Business and  Social Value)一书就提议,推动“以利害关系人为基础的营销方式”(Stakeholder-based marketing),将有助于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前提是企业必须向其利害关系人(包括员工,顾客,投费人等等)清楚阐明CSR对他们的“效用”(usefulness)何在,也就是CSR对我有什么好处,包括金钱上的利益,以及心理上感觉良好。

针对企业社会责任无可避免地会遭受“可信度”的疑虑,通过“以利害关系人为基础的做法”来落实CSR,之所以能够解决某部分的问题,是因为相较于一般社会大众,这群利害关系人往往更难说服、掌握的资讯也更多,而且只要彼此的利益一致时,他们便会变得更为忠诚。

此外,这样的做法也有肋于解决企业社会责任无助于获利的问题:一旦人们只能在“加入利害关系入网络”和“搞砸生意”之间做出抉择,好处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无论我们怎么称呼它,我们都必须树立起一个崇高的目标,好让更多人有理由接纳商业价值(Business value)的合法性。

2011年8月,英国广播公司(BBC)询问伦敦暴动的参与者,他们究竟是对谁不满,一位女性回答说,“有钱人,那些拥有公司的人。”

有愈来愈高比例的社会成员(有些人宣称比例高达99%)认为,企业应该要为贫富不均、经济危机、社会不公负责责任。无论这样的认知是否公平,企业都必须加以应对。至于CSR是不是消除这一仇富现象的完美工具或名目?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在可见的未来是否有更好的方法?目前还没有看到,但如果你找到了,我们将侧耳聆听。

看到“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这几个字,你的眼睛大概又要露出无神或厌烦的神情了。会做出这种反应的人,不是只有你一个而已。

2011年10月,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举办一场邀请校友出席的永续性圆桌会议(INSEAD Alumni Sustainability Roundtable)。在坐满会员和宾客的演讲厅里,出现了这样一幅景象:在听到“企业社会责任”应该从我们的字典里消失的提议时,几乎所有人都意见—致地举手表示支持。甚至是那些言行一致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人,也希望能够重新定义企业社会责任。

做做门面,还是关心社会?

企业社会责任的风潮或运动,起始于1950年代,并且在进入21世纪之后急剧地加速发展。不过,近来已经有其他迹象显示,企业社会责任正陷入困境之中。过去一年来,许多投入于CSR领域的顶尖知名企业的高阶主管,陆续来到INSEAD参访,分享他们公司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计划和经验,或者纯粹就是来学习、观摩其他企业的做法。

然而,在所有这些活动当中,最发人深省的一刻,就是迪斯尼智利分公司(Walt Disney Company Chile S.A.)的董事总经理Javier Irarrazaval说过的一番话。他在2011年10月来到,INSEAD参与“企业在社会学院”(EABIS,Academy for Business in Sociery)第10届年度大会,并在一场主题演说中表示,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问题是“可信度”(credibility)。他指出,把话说白一点,商业世界以外的人,根本就不相信企业是真心关切社会的福祉。

已故的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早在1970年就预见了还个问题的到来,他在当时便尖锐地指出,大力提倡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高阶主管,实际上是在从事一种“虚伪的门面装饰功夫”(hypocritica window-dressing)。

历经两个世代,以及见证过无数个企业层级的CSR计划,弗里德曼个人的不信任感,已经成为一般大众的想法。当高盛证券(Goldman Sachs)CEO劳埃德·布兰克费恩(Lloyd Blankfein)在金融危机事态日益严重的关头(2009年底),依然声称高盛是在执行上帝的任务(doing God's work),你会相信他或他的说法吗?还是,如果他只是说,“我们是通过做善事来让公司营运顺畅(We're doing well by doing good.),你会不会觉得它的可信度好像比较高一点?

真绿,还是漂绿?

企业社会责任的门面装饰效果,近来愈发遭到大众和学界的抨击。《加州管理评论》(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在2012年冬季号的报道指出,就某种程度而言,95%声称是“绿色”(Green)的产品……其实并不绿。

在一些像是http://gawker.com的网站上,也不乏这样的文章:“近些日子以来,有些公司老是爱推销一些乱七八糟的产品或服务(crap)给你,他们打动你的说词就是向你保证,只要购买他们的产品,你就不只是买东西而已  实际上你是在做善事。更确切地说,如果你不买他们的产品,你很可能就是有着严重的道德瑕疵。”

在企业内部,企业社会责任有另一个可信度(credibility)的问题:没有人能够证明CSR确实能在综台分析167项论及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要素的研究之后,我们可以找到的最乐观的研究结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计划与活动“对于企业财务表现的整体效用是正面的。”然而,这样的效用似乎很疲弱。

既然如此,为何企业社会责任仍继续存在?一方面来说,就像学者吉姆·本戴尔(Jem Bendell)所指出的,CSR的主要驱动者,都是“依循他们个人对于公众目标的积极投入,以及他们对于更广大社会所抱持的期待”,试图推动企业变革。而且有为数众多的企业领导人和潜力领导新秀(emerging leaders)都是很真诚地关切:除非能够在各式各样领域里采取一些重大变革,否则企业和社会均将陷入长期的黑暗时代。

另一方面来说,诚如顾问公司埃森哲(Accenture)CEO皮埃尔热·纳特姆(Pierre Nanterme)所指出的,企业、非政府组织(NGO)和政府的“汇聚合作”(Convergenlice)将无可避免,因为要解决像是气候变暖这类课题所需的资源,很显然是超越任何一方独力行事所能负荷的:“他们别无选择。”

企业稍一不慎,便身陷危机

试想英国石油公司(BP plc)前任CEO约翰·布朗(John Browne)的命运。就在10年前,他还被誉为“太阳王”(英国石油的企业logo是太阳花),因为他曾大声疾呼,“企业的成功和环境的健康发展之间有直接的关联性”,以及企业若能“善用所有可行的行善(doing good business)方法,以应对社会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将有助于解决问题。

然而,至了2005年,当英国石油在美国德克萨斯市(Texas City)的炼油厂发生爆炸事件后,英国石油就此步上了坎坷路途,开始成为企业傲慢与破坏环境的象征。而随着英国石油其后又在2010年遭逢“深水地平线”灾难事件(Deepwater Horizon:英国石油所租赁的海上钻油平台,在2010年于墨西哥湾爆炸并沉没,造成严重亡及大规模漏油),这样的恶名又更进一步坐实了。

在那些日子里,几乎所有人都认定布朗所带领的英国石油,因为管理疏漏,对环境造成重大破坏,鲜少有人抱持不同的看法。

不过,还是有少数人对于布朗过往的作为予以肯定,其中就包括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备受认可的环保人士亨丽埃塔·伊丽莎白·汤普森(Henrietta Elizabeth Thompson)。她强调,人们“非常”不应该无限上纲地抹煞布朗曾经付出的努力。

新路径:建立利害关系人网络

与此同时,另一种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做法正在兴起。这种新思维的核心概念是,企业责任不只是做善事而已,而是基于相同的价值观和目标,建立起“利害关系人网络”(stakeholder network):茌这个网络中,每一个成员都会坚持要求其他成员恪遵特定的道德和专业准则,做为经营事业的先决要件.

这样的愿景(vision)旋即就跨越文化的疆界,得到广泛的共鸣(我们已经看到斯里兰卡的跨国集团Hayleys,以及欧洲的联合利华(Unilever)从善如流的一些做法),也与既有的最佳实务运作并行不悖。

2011年11月出版的《灵活运用企业责任:采取利害关系人路径,极大化企业与社会价值》(Leveraging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The Stakeholder Route to Maximizing Business and  Social Value)一书就提议,推动“以利害关系人为基础的营销方式”(Stakeholder-based marketing),将有助于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前提是企业必须向其利害关系人(包括员工,顾客,投费人等等)清楚阐明CSR对他们的“效用”(usefulness)何在,也就是CSR对我有什么好处,包括金钱上的利益,以及心理上感觉良好。

针对企业社会责任无可避免地会遭受“可信度”的疑虑,通过“以利害关系人为基础的做法”来落实CSR,之所以能够解决某部分的问题,是因为相较于一般社会大众,这群利害关系人往往更难说服、掌握的资讯也更多,而且只要彼此的利益一致时,他们便会变得更为忠诚。

此外,这样的做法也有肋于解决企业社会责任无助于获利的问题:一旦人们只能在“加入利害关系入网络”和“搞砸生意”之间做出抉择,好处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无论我们怎么称呼它,我们都必须树立起一个崇高的目标,好让更多人有理由接纳商业价值(Business value)的合法性。

2011年8月,英国广播公司(BBC)询问伦敦暴动的参与者,他们究竟是对谁不满,一位女性回答说,“有钱人,那些拥有公司的人。”

有愈来愈高比例的社会成员(有些人宣称比例高达99%)认为,企业应该要为贫富不均、经济危机、社会不公负责责任。无论这样的认知是否公平,企业都必须加以应对。至于CSR是不是消除这一仇富现象的完美工具或名目?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在可见的未来是否有更好的方法?目前还没有看到,但如果你找到了,我们将侧耳聆听。


关键字: CSR 英国石油公司 迪斯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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